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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商品2021年国抽实施细则发布

作者:瑞丰 发布时间:2021-05-26 阅读: 来源:
  2021年5月13日,中国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玩具等62种商品质素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商品质素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中有关鞋类商品质素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如下:
 

 
  (2021年版)皮鞋商品质素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研制者、经销者的待销商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商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涵盖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QB/T 1002-2015 皮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商品明示质素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商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商品不合格。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判定。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低于或涵盖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判定。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商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商品质素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皮鞋商品质素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版)运动鞋商品质素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研制者、经销者的待销商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商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运动鞋(旅游鞋)
 
 
  表2 普通运动鞋
 

 
  表3 运动鞋(轻便胶鞋)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5038-2010 胶鞋健康安全技艺规范
 
  GB/T 15107-2013 旅游鞋及其第1号修改单
 
  HG/T 2017-2011 普通运动鞋
 
  HG/T 2018-2014 轻便胶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商品明示质素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商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商品不合格。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判定。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低于或涵盖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判定。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商品明示的质素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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